(一)强化景观照明规划
科学编制景观照明规划,以城市核心区域、骨干路网、商业街区等为重点,以大型公共建筑、公共广场、地标建筑等为载体,编制区域景观照明分区规划,制定景观照明实施计划,完善景观照明技术规范和管理标准。政府牵头、专业规划,充分听取职能管护部门建议,力求规划长期、设计合理、质量保障。特别是可与当地自然环境相结合、与人文精神相贯融,充分体现出景观设计的人文关怀。
(二)优化供配电系统
优化供配电系统实现节能,即降低配供电系统的损耗。城市照明就变压器节能上来说,主要是合理选择变压器,特别是采用高效节能型。
(三)实现照明控制智能化
实现城市照明智能化,从而实现科学的照明控制方式。建立智能远程控制系统,对城市照明集中管理、实时监控和分时控制模式。科学合理安排照明时间段,根据道路车流量,行人、节假日、季节和天气情况随时调整启闭时间。避免能源浪费同时又方便人们的出行,还能减少管理成本。
(四)推广采用新型光源
采用高效节能、光照效果好、寿命长的新型光源。在达到同样光效的前提下,宜采用光源功率小、反射率高、维护量小的优质高效灯具,从而减少灯的使用数量和电能的损耗。
(五)优化照明设计,突出人文特色
在城市道路照明设计中可将道路指示灯、广告用灯、道路两旁绿化给水用电负荷在城市照明变压器的设计选型中考虑进去。
统一城市夜景建设区域、突出人文特色,使景观照明建设服务于城市需求;制定、完善景观照明设计、施工、维护及产品标准,推动项目建设、投运至后期维护的标准化工作;建立景观照明长效管理机制,通过法律、规章进一步明确管理主体及维护保障措施,推动景观照明可持续发展。
(六)景观照明分类实施
1、政府出资建设的重点项目,应根据景观照明专项规划同步建设景观照明设施,建设竣工后纳入市照明集中控制系统,由集中控制系统的运营单位统一实施运行和维护。
2、既有公共景观照明设施应根据景观照明专项规划和编制计划适时实施改造提升,改造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3、非公共建筑景观照明设施实行业主负责制,鼓励业主按照景观照明专项规划自行建设、自行维护。
4、后期管理的投资力度应与建设并重,要实现质量和效果并重。
5、应充分尊重和采纳管理维护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新建设的照明设施监控软件应与现有系统监控系统匹配。
(七)优化建管模式,加强管理与维护
探讨优化建管模式,理顺路灯及亮化管理权责,避免与园林、市政等建设管理部门的矛盾。
加强管理维护。建立健全景观照明建设施工、集中控制、管理维护监管考核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景观照明专业化施工、专业化维护。强化公共景观照明集中控制,配合实施景观照明集中控制和科学管理,保持景观照明项目的完整性和持续性,不断提高景观照明设施精细化管理水平。
长远布局,精心规划,彻底分开建、管、服;日常运维管理采用电子远程监控平台,能不出户就知道哪个灯有问题,然后通知维修队伍立即去维修,加大考核力度。统一监管单位,统一管护标准,建立健全景观照明方案专家评价、审查机制、维护机制,科学审查重点景观照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