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智慧照明网为您提供中国照明行业专业资讯:第98条 以“高效、节能、环保、安全、舒适”为宗旨,以规划设计 为前提,以“适时、适地、适度”为原则,以建设管理为抓 手贯穿各阶段,实现“全系统、全过程”绿色照明。
第99条 规划阶段
(1)城市照明布局综合部署。甄别城市照明需求与夜景 资源特征,以科学的资源利用和组织方式统领全局。
(2)分区、分级总体控制。将城市夜间场所和夜景对象 按不同的控制层次进行筛选,分区域、分级别确定照明要 求。
(3)分周期、分时序安排建设项目库。采用近远结合的 项目安排,优化资源配置。
(4)完善城市照明管理。理顺城市照明管理机制与体制, 协调城市照明系统自上而下各个环节的关系,建立监督机 制,落实相应权责。
(5)优化照明规划设计。确定与城市相适用的照明标准、 能源利用方式和照明方式,平衡夜景观效果、光环境质量 和节能环保三者关系。
第100条 设计阶段
(1)优化设计。根据照明对象属性,选择合理的照(亮) 度标准和照明方式;功能照明设施诱导性良好,景观照明 被照物的亮度与背景亮度的对比度适宜;照明设施不对周 边环境造成光污染,不影响户外活动与交通出行;城市照 明中无不协调的颜色对比。
(2)控制能耗。照明功率密度值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 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JGJ/T 163 和《公路隧道通风照明设计规范》JTJ 026.1 以
及深圳市标准《LED 道路照明工程技术规范》SJG22 的 有关规定。
(3)推广节能产品。在保证照明指标要求的前提下,降 低变压器及配电系统损耗,提高供电效率,推广高效节能 的电光源、电器附件、灯具、配线器材以及调光和控光器 件,提高电能利用率。在节能改造项目中应科学利用太阳 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使经济性和节电率达到设计要求。
第101条 建设阶段
将绿色照明相关指标作为重要的核查依据,在方案审批阶 段和施工建设阶段严把审核关,严格审批、规范建设。
第102条 运行阶段
(1)智能化控制:采用各种具有节能功能的控制技术或 器件,建立数字化控制系统。如直流供电技术、漏电智能 检测报警技术、自动复位开关灯技术,光传感器、热辐射 传感器、直接或遥控调光,开闭时间控制、转换模式等。 可通过控制系统实现照明设施的开关灯或分时、分区智能 化控制;控制系统的控制终端在通信中断时应具有自动或 手动开关灯的功能。
(2)分级控制:景观照明应按照明政策区划规划实现分 区指引,夜景观系统要素从构建城市夜景系统的重要性和 管理部门事权划分上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3 个级别。重 点景观照明对象还应具备平时、一般节假日、重大节假日 三个级别的时间场景控制。
(3)分时控制:功能照明宜采用光控和时控两种开关控 制,同时应具备手动控制的功能。景观照明应结合照明政 策划区划确定相应的开启时间。在景观照明能够为环境提 供满足国家相关照明要求的特殊地段,景观照明开启时宜 关闭该地段的功能照明,景观照明关闭时应开启该地段的 功能照明。
第103条 维护阶段
将光源的有效寿命、更换周期及灯具清扫间隔等作为设计 时的相关因素予以考虑,运营中保证照明的亮灯率和设施 的完好率,建立考核机制,落实长效管理。
(1)主干道亮灯率不应低于 98%,次干道亮灯率不应低 于 96%,景观照明亮灯率不应低于 90%。
(2)功能照明设施完好率不应低于 95%,景观照明设施 完好率不应低于 90%。
(3)照明设施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维护。
(4)应定期对照明灯具进行清洁,维护系数不应低于 0.7。
第104条 回收阶段
采用洁净光源、自然光源和绿色材料,加强有毒有害物质 的无害化处理,加强废弃物分类回收利用管理,废旧物资 回收率应达到 80%以上。
第105条 能源应用
(1)太阳能利用:太阳能灯具可应用于生态区域、城市 开放空间、停车场等区域。独立式太阳能照明系统可应用 于城市支路、小区路、城市开放空间、停车场、公共建筑 等区域。与市电结合的太阳能照明系统和风光互补系统可 应用于生态区域、城市开放空间、城市支路等区域。
(2)风能利用:可应用于用地开阔、市电不易接入且风 力资源较丰富的城市开放空间、生态照明区域。
(3)直流供电:太阳能、风能发电系统、储能系统可应 用于市政公共设施、小型开敞空间照明。
第106条 绿色照明产品与新技术应用
优先选用通过认证的光源、灯具和光源电器等高效、节能 产品,灯具产品能效应达到能效等级 2 级以上。
(1)采用高效节能的光源:推荐使用紧凑型荧光灯、细
管三基色荧光灯、新型高压钠灯和金属卤化物灯等。景观 照明应全面推广 LED 光源的应用,功能照明宜积极引导 合理使用 LED 光源。光源平均寿命不应低于 8000h。
(2)采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选用配光合理、反射效率 高、耐久性好的反射式灯具,选用与光源、电器附件协调 配套的灯具。功能照明灯具效率不应低于 75%,泛光灯 灯具效率不应低于 70%。
(3)采用高效节能的灯用电器附件:用节能电感镇流器 和电子镇流器取代传统的高能耗电感镇流器。 线路的功 率因素不应小于 0.85。
第107条 功能照明提升计划
在公共照明领域,新建照明工程一律采用 LED 路灯、庭 院灯和景观灯等照明产品,而原有使用的非 LED 照明产 品,也将用两年时间分期分批改造完成。城市路灯按照“先 非主干道、后主干道;先地下、后地面;先旧灯、后新灯” 的顺序分批改造。
第108条 光污染控制措施
(1)光污染生态影响减缓措施:在光环境生态敏感区当 中,应尽量减少光源的使用量、尽量避免使用人工光源、 严格控制使用红光,少用蓝紫光;按照植物的耐荫程度, 合理的选择光照强度。
(2)照明政策片区光污染减缓措施:通过对商业照明区、 商务办公照明区、居住照明区、公共设施照明区、工业及 仓储照明区、开放空间照明区、生态照明区和其它照明区 采取有针对性的分类控制措施,控制光污染。
(3)夜景观光污染减缓措施:夜景观光污染首先应严格 执行规划提出的绿色照明理念,其次应合理设置夜景照明 运行时段,再次将照明的光线严格控制在被照区域内,限 制灯具产生的干扰光。
第109条 合同能源管理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进深圳城市照明运行维护环节 的节能管理。将照明节能的先进技术和产品、成熟的管理 技术和经验、优良的融资渠道等生产力要素实现最优化组 合,创造新的生产力增长点,使管理与维护部门在合同能 源管理过程中实现双赢,产生最大化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益。
第110条 智能城市照明管理
全面实现集照明监控、卫星校时、地理信息、报警与电缆 防盗、实时与历史数据管理与查询、远程访问、车辆定位、 手机短信息、系统安全等系统的城市照明智能化管理。
城市照明智能化管理系统将全面实行对单灯的控制及定 位;可根据单灯、回路节能运行,按需求设定时段与亮度; 实现单灯与回路用电量远程抄表;进行单灯子系统档案管 理;对单灯(包括光源、镇流器、启动器、电容等各个部 件)故障进行识别;独立完成照明灯具的开关、调光、天 文时钟运行、节能(半夜灯、隔盏灯、按时段调节照度)方 式运行等工作,以延长灯具使用寿命、提高节能效率、减 少人员维护难度。
第111条 照明提升计划能效分析
城市照明提升计划的实施,将推动节能与改善人民生活质 量紧密结合,不但具有节能效果和产生经济效益,同时又 能减少因发电而对环境产生的破坏,避免光污染给人们正 常生活带来的不良影响。
1、经济效益:根据城市照明提升计划,采用 LED 路灯照 明替换传统路灯照明,按深圳市目前装有的传统路灯量全 部更换为 LED 路灯后,每年将会节约 4380 万度电;以每 度电 0.84 元计,则在同等照明效果下每年节约电费 3700 万元人民币。并将节约大量的铜材,减少大量的铜电缆支
出费用,减少变压器容量及大大降低运营成本,并可将主 路节省出来的变电容量用于就近新增的城市绿道供电需 求。
2、环境效益:按上述照明计划与替换量,每年可以节约 大量的电力,同时煤炭使用量减少,可减少了硫化物和碳 化物等废物的排放量,每年可节约标准煤约 1.75×107kg, 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 4.38×106kg ,氮氧化物 1.75×105kg,二氧化硫约 1.27×105kg,有效促进深圳市空 气环境质量建设,缓解温室效应。另外,LED 光源更适 用于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系统的使用,LED 路灯的智能 化程度也较传统路灯明显提高。
3、社会效益:通过城市照明提升工程的实施,在促进相 关产业发展、促进城市夜景旅游的同时还可以普及绿色照 明和可再生新能源利用的科技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节能 环保意识及对 LED 等节能照明产品的认识度和关注度。
第112条 城市照明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应进行充分论证,严格遵循 现行相关照明节能和光污染限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