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我省城市照明管理工作水平,促进城市照明高质量发展,我厅制定了《河北省城市照明提质增效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 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 年 8 月 25 日
河北省城市照明提质增效行动工作方案
(2021-2025 年)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我省城市照明管理工作水平,促进城市照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成功能完善、 绿色高效、智慧安全的城市照明系统,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 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以构建绿色生态与健康文明的城 市照明光环境,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以加快城市智慧照明建设、实现绿色低碳照明方式、减少城市照明能耗、严格控制过度亮化、提升城市照明品质为重点,推进城市照明与科技创新相融合,景观照明与城市发展、文旅经济相融合,补短板、强基础、惠民生,全面提升城市照明智能化管理水平和服务功能,营造健康、舒适、生态、安全的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目标导向与质量提升相统一。立足当前,着眼于系统谋划城市智慧照明体系的长远规划目标和建设任务,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注重解决当前城市照明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提高城市照明智能化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能力,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2.坚持规划建设与突出重点相协调。以规划为引导,着力于 推进和保障城市功能照明优先发展,注重解决城市照明建设不规 范、管理缺失、高能耗低效率、功能照明难以保障出行安全等问题,注重景观照明建设与城市发展需求相融合,杜绝过度亮化, 不断提升城市照明的品质性、舒适性和安全性。
3.坚持智能高效与绿色低碳相并重。坚持技术创新引领城市 智慧照明新发展,积极探索新时期城市照明发展新模式、新路径, 解决不利于城市照明智能高效发展的传统方式和存在的问题,加 快城市照明节能改造,强化质量和能效指标作为衡量照明设施绩 效的主要考核监督标准,加快实现绿色低碳照明方式。
(三)工作目标。
到 2022 年 6 月底前,各市、县编制完成 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到 2022 年底前,建立和完善城市照明标准 体系,制定全省城市绿色照明节能评价标准。到 2023 年,全面 完成城市照明控制系统智能化建设改造,城市道路照明和景观照 明智能化集中控制覆盖率达到 95%以上。到 2025 年,各地推进 城市照明设施补短板和节能技术改造,取得明显成效,城市道路 装灯覆盖率达到 100%,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设施完好率达到 98%;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能效指标合格率达到 95%,新建照 明设施能效指标合格率达到 100%;LED 等智能高效节能灯具使 用率占比达到 80%以上,以 2020 年总用电量为基数,2025 年 完成城市照明节电率 25%以上。
到 2022 年 6 月底前,各市、县编制完成 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到 2022 年底前,建立和完善城市照明标准 体系,制定全省城市绿色照明节能评价标准。到 2023 年,全面 完成城市照明控制系统智能化建设改造,城市道路照明和景观照 明智能化集中控制覆盖率达到 95%以上。到 2025 年,各地推进 城市照明设施补短板和节能技术改造,取得明显成效,城市道路 装灯覆盖率达到 100%,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设施完好率达到 98%;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能效指标合格率达到 95%,新建照 明设施能效指标合格率达到 100%;LED 等智能高效节能灯具使 用率占比达到 80%以上,以 2020 年总用电量为基数,2025 年 完成城市照明节电率 2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编制完善专项规划。各市、县根据国家和省城市照明发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编制完善近期至 2025 年,远期 至 2035 年的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提高对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坚持以规划引领城市照明建设和管理,加强规划编制与实施的监督,强化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引导性、 实效性和可持续性。专项规划编制应符合《城市照明建设规划标准》《河北省城市照明规划编制导则》等标准规定,全面包含功 能照明、景观照明和绿色节能等篇章,顺应城市发展需要,满足 节能环保要求,确保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施效果。
(二)加快智能化建设升级。以云计算、5G、物联网、大 数据、人工智能、GIS 等技术为支撑,按照《河北省城市智慧照 明建设技术标准》,建设改造城市照明智能化控制系统,城市照 明设施全面纳入系统管理,实现照明系统根据光照度自动启闭、 照明亮度分时分区控制、照明能耗统计分析、漏触电安全预警和 自动应急处置等功能,城市照明智能化管理水平有效提升。加快 推进多功能智慧灯杆建设,2022 年前各设区市完成 2 条主干路、 3 条次干路智慧灯杆改造,开展多功能智慧灯杆应用试点示范工 作,积累推广应用经验,到 2025 年,各设区市多功能智慧灯杆 应用率达到 30%以上。
(三)补齐功能照明短板。开展“有路无灯、有灯不亮”专项 排查整治,以人行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背街小巷、广场公园等易出现照明盲点区域为重点,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内功能照 明应覆盖未覆盖问题,以功能照明照度、亮度、均匀度、眩光限 制值、环境比、功率密度值等指标合格率为重点,全面排查不符 合标准规范要求问题,采取照明设施建设改造等措施切实完成整 治,全面消灭无灯区和照明质量不达标区,提高城市功能照明覆 盖率和有效性。新建道路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建设配套照 明设施。每年汛前、汛后分别组织开展城市道路照明安全隐患排 查整治,重点解决设施老旧、私接乱搭、破损漏电等问题,漏电 保护系统达到现行国家标准要求,拆除私接乱搭影响安全的设 施,更新改造不能保障安全运行的灯杆、灯臂、开放式灯具、柱 式开关(箱)、电缆井等老旧设施,架空线路具备入地条件的一 律改为地下铺设,逐步淘汰水泥灯杆,保障照明设施安全运行。
(四)提升景观照明品质。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严格控 制景观照明建设规模,对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 患和过度亮化等问题进行常态化巡查整治,对城市居民区、学校、 医院、办公区域、公园、绿地、水域、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景观 照明设施存在的高能耗、光污染和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 整治。城市建筑物、构筑物等配建景观照明中,使用易燃材质管 线灯具的要全面更新改造,切实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严格控制在 树木上大面积悬挂一次性照明灯饰。对交通、航空、古树、古建 筑等历史文化遗产造成干扰和影响的景观照明设施要全面更新 改造。
(五)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坚持绿色低碳照明方式,结合功 能照明补短板和景观照明品质提升工作,对城市照明高能耗、低 效率、无控光和无节能措施等问题进行排查整治。对不符合能效 标准要求的多光源组合式灯具(华灯)和光源灯具、配电柜(箱) 等设施进行节能改造,积极探索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应用, 淘汰无极灯、光效低于 80%的灯具和大功率激光灯等产品,推 广 LED 等智能高效灯具,到 2025 年,实现城市道路照明 LED 等智能高效灯具应用率达到 70%,景观照明 LED 等智能高效灯 具应用率达到 90%。风光资源丰富的地区,可因地制宜开展 1-2 项太阳能灯或风光互补灯的试点示范,积累城市照明清洁能源应 用推广经验。
(六)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城市道路照明与景观照 明设施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照 明能耗信息的统计分析,建立长效的城市照明监督检查机制;加 强城市照明安全运行管理,建立城市照明安全风险隐患常态化巡 查整改机制,制定科学有效的照明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建立 从源头管控、过程监督、预警预报和快速处置的安全管理长效机 制,完善城市照明安全应急防范体系,提升城市照明安全韧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城市 照明提质增效工作的实施监督,明确目标责任,按照本工作方案 要求,认真组织排查理清城市照明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城市照 明提质增效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并抓好工作落实。将城市照明提 质增效工作纳入城市更新工作考核体系,实时公布城市照明提质 增效具体项目和进展情况,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
(二)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标准, 按照建设程序规范严格管理,以提质增效为抓手,加强城市照明 提质增效全过程的监管。设区市应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城市照 明提质增效工作的监督指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和完善城市 绿色照明节能评价标准与检查考核方法,每年组织对各地城市照 明提质增效工作进展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价。
(三)完善要素保障。各地应研究制定有利于城市照明高质 量发展的优惠政策,保障城市照明提质增效所需资金,鼓励拓宽 多元化资金来源。省照明行业协会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和专业 技术优势,积极做好城市照明法规标准完善、能效指标测试、专 业技术指导等工作。加强城市照明提质增效行工作的宣传引导, 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