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照明标准网: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以及认真完成《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有效治理我市户外广告招牌及城市照明设施超亮问题,按照户外广告招牌及城市照明的节能环保行业标准,推动绿色照明、控制户外广告招牌及城市景观照明设施造成的光源污染,净化城市夜闻光彩秩序及景观形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有关光污染治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户外广告招牌、城市景观照明和城市道路照明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对不符合户外广告招牌及城市景观照明光源使用标准的进行规范治理;对违规设置的LED广告、超大超亮招牌依法查处,并及时处理市民反映的户外广告招牌和城市景观照明光源污染投诉举报问题;按照景观照明专项规划,提出景观照明超亮控制要求,禁止使用强力探照灯、大功率泛光灯,鼓励使用绿化环保照明材料,对不符合城市景观照明和道路照明技术规范的进行规范治理。
二、整治内容
(一)严格户外电子显示屏(含LED屏)广告设置审批。加大调查力度,核实辖区内户外电子显示屏的审批手续,对未取得设置审批手续违规设置的应先行关闭并依法进行查处;对取得设置审批手续的应严格控制开关时间,并按设置环评要求做好监管,确保22:30前必须关闭;新申请设置的户外电子显示屏必须符合《成都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2013-2020)》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违规设置LED显示装置且不自行拆除的,相关部门应依法查处并责令立即拆除。
(二)从严控制发光字招牌设置。加强夜间巡查工作力度,对辖区内过亮发光字招牌进行摸底排查,并建立台账,严格核实其审批手续,要求商家必须严格遵循一店一招、LED灯珠不得裸露在外的原则,从严控制招牌设置数量,按照我市招牌设置管理标准进行规范提升,对符合设置要求的依法进行审批;对违规设置LED发光字招牌的行为,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责令拆除。
(三)严格控制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功率。按照《成都市中心城区景观照明专项规划》《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等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的行业标准, 以节能环保为核心,带动高效节能光源、灯具、电气附件和照明控制系统的应用。严格限制大耗能、禁止自身有污染并可能 会产生有害物质的产品在景观照明设施中的使用;严禁使用强 力探照灯、大功率泛光灯、大面积霓虹灯等高亮度、高能耗灯 具;科学合理安排照明开关灯时间,运用照明智能监控系统, 确保自主控制的景观灯开关灯时间与集中控制的同步,做到按 时启闭。
(四)认真抓好投诉举报案件办理。严格做好上级交办、 领导督办、网络理政平台以及群众投诉等渠道交办或反映户外广告招牌(含LED屏)和景观照明设施超亮问题集中整治工 作。对未取得设置审批手续(且不具备审批条件)的广告招牌 设施、存在一店多招的设施要及时介入调查取证,责令即刻关 停光源使用,并限期自行拆除;对取得设置审批手续,但户外 广告招牌存在光源设置超亮的,责令即刻关停光源使用,并采 用亚克力面板覆盖、有效降低亮度等技术手段,从源头解决此类问题;对擅自使用强力探照灯、大功率泛光灯的应责令即刻 关停光源使用,并限期自行拆除;对拒不服从管理、整改不到 位的,相关部门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组织集中拆除。
三、整治时间与实施步骤
(一)集中清理排查阶段(2019年1月至6月底前)。各区 (市)县城管部门牵头,责成属地街道办事处迅速组织力量。重点对市民举报投诉的问题区域,超亮招牌问题突出区域、违规LED广告重点点位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工作台帐.提出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工作进度安排和治理工作要求。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7月至I1月底前)。各区 (市)县城管部门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对列入台帐问题进行全面治理。一是对市民举报投诉问题,属地城管部门将问题定 人定责,挂牌督办,坚决处置不反弹;二是对违规设置的LED 广告、超亮招牌、超亮照明等坚决依法查处;三是严格落实属 地监管责任,加强户外广告招牌和城市景观照明光源污染问题 的巡查,控制新增问题。整治工作任务于10月底前全部完成。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 9年11月至12月底前),各区 (市)县城管部门要认真对照前期排查发现以及市民投诉的问题,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切实得到有效解决,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市城管委将随机进行抽查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纳入月度和年度考核,对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通报批评并依法进行追责。
四、责任分工
市城管委广招处牵头负责户外广告招牌及景观照明设施的超亮治理,指导督促市照明处及各区(市)县城管部门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市照明处具体负责城市景观照明光源污染治理及投诉回复工作;市城管执法总队负责指导属地做好违法户外广告招牌查处工作;市城管数字化监管中心、市环卫监管中心负责做好日常监督工作,并将监督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属地城管部门调查处理。
各区(市)县城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户外广告招牌及景观照明的光源污染治理及投诉处理回复工作,全力以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保障既定工作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城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调动商家、企业积极参与,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形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台力,确保整治工作按时保量完成。
(二)认真落实整改二根据前期排查情况,对照整治标准龟要求.采取多锋整治手段_稻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成效,确保违规广告和招牌的内容、框架、载体等拆除彻底,严格杜绝敷衍了事的工作方式。
《三)强化考核问责。此项工作已列入《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各区(市)县要按照要求抓好落实,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月考核和年度目标考核;对整治效果差,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相应目标考核分值,
(四)按时报送情况。请各区(市)县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整治工作情况上报市城管委广招处,报送内容包含各类数据、表格、图片等,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上报,取得的成果要借助简报、信息等形式予以宣传推广,确保整治工作目标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