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廊坊市中心城区城市照明基本情况
我单位负责管理的城市照明设施包括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两部分。其中,截止到2017年年底,道路照明设施保有量1.8万盏,装灯总功率4500(千瓦),光源以高压钠灯为主,搭配少量LED灯、节能灯、陶瓷金卤灯等节能型照明产品。景观照明设施包括60余幢建筑物楼体亮化和30余处街角游园景观亮化,灯具以led照明产品为主,搭配低功率金卤投光灯。
二、坚持制度为先,严格贯彻城市照明法规和标准
在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管理过程中,我们严格执行《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和《河北省城市照明管理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要求落到实处。另外,为了使政策更加贴近本市实际,目前已经启动廊坊市城市照明管理法规的编制工作,相关立法计划和建议已经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批。在标准规范执行方面,严格执行各类与城市照明有关的标准规范,坚持做到高标准设计、高水平施工、高质量养护。
三、坚持规划指引,用规划指导城市照明科学发展
在城市照明发展过程中,我们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科学制定照明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道路照明方面,在完成路网配套路灯设施建设的同时,根据规划要求,分年度、分阶段对中心城区的路灯设施完成了改造提标,城市道路照明质量居于全国领先行列。在景观照明方面,目前正在着手编制《廊坊市中心城区夜景照明专项规划》,完成之后将对夜景照明的建设和发展提供规划引领,改变之前夜景照明各自为战、杂乱无章的局面,提高夜景照明的科学性和体系性,使之更好的为城市发展服务。
四、坚持提质增效,保证道路照明质量和水平持续提高
道路照明是市民夜间出行安全的重要保障,为提高照明质量,在产品选型阶段,我们严格按《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设定照度指标,坚持选用高质量、高光效的高压钠灯照明产品。在制定招标技术要求的过程中,积极与监管部门对接沟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提高主材的技术指标要求,特别是在灯具招标中坚持灯具效率高于80%,光源能效要求必须达到I级标准。在工程建设方面,以《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为指导,强化参建单位的质量责任意识,严格实施过程监管和质量验收,确保打造精品。2017年我们谋划实施了两项规模较大的路灯工程建设项目,一是计划完成外环路亮化工程,工程竣工后将实现廊坊市区市政道路路灯全覆盖。目前,该工程路灯部分已完工,正在进行高压配电部分施工。二是市区五条道路路灯改造工程,根据照明质量检测数据,计划对低光效、难维护的路灯进行整体更换,工程目前已完成招标,近期将开始施工。在维护方面,通过招标方式选择路灯维护企业,在工作中推行网格化巡检和限时办结制度,增强企业的责任意识,提高维护质量和效率,确保亮灯率保持在99%以上。
五、坚持统筹发展,合理建设和发展景观照明设施
景观照明是展示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手段,在建设规模方面,坚持以公共建筑和园林游园为主,避免在居民楼、学校等场所安装亮化设施,减轻光污染。今年年初,我们按照省领导提出的“5.18”经洽会筹办要体现“革命性变化”的总体要求,积极转变传统的工作思路,探索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发包模式,在确保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的前提下,有效的缩减了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用时两个多月时间,完成市区四条主干道周边60余幢建筑物夜景亮化施工任务,城市的夜景照明水平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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