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太和区大薛乡三屯村街道、广场照明工程
项目编号:LNKZ201908260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甦
项目联系电话:0416-321962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锦州市太和区大薛乡三屯村民委员会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大薛乡三屯村
联系方式:关忠信0416-411608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堃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甦0416-3219621
代理机构地址: 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9段3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新建太阳能路灯78个,路灯改造98个。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4.1 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的企业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4.2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含贰级)资格证书(相关专业)。4.3截至报名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4.4 本次招标要求所有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须具备有资格的信用评价中介机构出具的BBB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4.5 本次招标要求所有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4.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8.90178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8月27日 08:00 至 2019年09月0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9段3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公司报名并现金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9月17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9月17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9段3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4.1 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的企业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2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含贰级)资格证书(相关专业)。
4.3截至报名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4.4 本次招标要求所有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须具备有资格的信用评价中介机构出具的BBB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4.5 本次招标要求所有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