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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快报
郭继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中国照明行业警示录:“照明贪腐”背后
2018-08-06 21:14  点击:7761   作者:中国照明人
核心提示:中国智慧照明网为您提供中国照明行业专业资讯:这让整个中国照明行业都为之一震,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郭继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中国智慧照明网为您提供中国照明行业专业资讯:7月18日,在青岛上合峰会结束后一个月,青岛纪委监委网站发出消息,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郭继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青岛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这让整个照明行业都为之一震。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郭继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你可能会问,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和照明行业有什么关系?在这不得不说,为迎接上合峰会,青岛进行整个城市的亮化提升,包括上合峰会的灯光秀,投入资金数十亿,全部是由青岛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实施。让人不免遐想郭继山此次被查是否跟亮化工程相关,而参与的企业更担心的是后续的尾款能否收回。
       不难看出,目前,各地政府竞相参与到城市照明改造与建设中,市政投入也逐年提高,有的地方甚至不惜一掷千金,动辄千万,多则数亿,大手笔的进行城市照明建设。巨额的投入缺乏有效的监管,形成了滋生腐败的新“沃土”。
灯光腐败"乱象丛生
       从往年的“灯光腐败”案件来看,近年来有增长的趋势,而且腐败的形式和领域也呈现出一些新变化和新特征,但是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受贿”。
       照明行业最早的一个贪腐案件发生在2008年,重庆市城市照明管理局原局长冉崇华受贿案,其在任期间,利用职权在路灯发包工程、划拨工程款、灯具购销、人事安排中为他人谋利,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300余万元。因为通过灯饰工程等项目大肆收受贿赂,被人称为“灯泡贪官”,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重庆市城市照明管理局原局长冉崇华
重庆市城市照明管理局原局长冉崇华
       时隔一年,冉崇华的下属重庆南岸区路灯管理所原所长龚正勇也因多次收取某灯饰企业的贿赂12万元而“落马”。另一位重庆江北区绿化工程处原主任陈亮也因“迎春灯饰工程”受贿等问题,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而后,在业内影响最大,受贿金额最多,贪腐官员级别最高的就是2013年“广东科技厅原厅长李兴华受贿案”,在这其中就涉及到一家照明企业“勤上光电”。据公开资料显示,勤上光电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李旭亮被指向李兴华贿送35万股勤上光电股票(该企业上市后,按IPO发行价共计1680万元),而后李兴华帮助该公司获得科技专项扶持资金4245万元,并助其上市,最终法院判处李兴华无期徒刑。
广东科技厅原厅长李兴华
广东科技厅原厅长李兴华
       同样被判无期徒刑的还有北京海淀区市政市容委原主任周培芳,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为3家单位中标、拿项目提供帮助,并收取财务折合人民币1700余万元。其中,在景观照明工程招投标及工程款支付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钱物共计300余万元。
       近年来,随着各地城市景观照明建设的高速发展,贪腐问题从科技补贴、路灯工程开始转向景观照明领域,杭州、苏州、广州等地均曝出了照明领域的腐败案,而且出现一市多人、一个单位多人受贿的“群体性”问题。
       2016年,苏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就有三人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分别是原副处长、总工程师叶峰(副科级),副处长王钧和材料设备科原科长汤小平。
       同样的事情又发生在广州,2017年,原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陈亚新(广州市副局级)和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主任谭卫被查,而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是市住建委下属的副局级单位,主管全市夜景光亮工程的建设管理和路灯照明的建筑管理。据法院调查,陈亚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务的影响力,为6家单位谋取利益,先后收受相关单位和人员贿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56万元、港币20万元,在这其中涉灯光节和亚运照明工程等。2018年7月,广州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原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陈亚新
原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陈亚新
       杭州发生的贪腐案件也是令人触目惊心,杭州市电力局原路灯管理所工程科科长吴水灵,操控招标,受贿116万元及价值1万多元的金条1根,被判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更让人震惊的是这个杭州市电力局路灯管理所原会计徐玥明,利用经手电费6年贪污588万元,令人咋舌。此外还有,杭州市江干区城管局副局长胡耀文因涉嫌贪污受贿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进入2018年,仅仅上半年就发生多起贪腐案件,江门市江海区原统战部长刘某容受贿50万被查,牵扯出聚科照明公司;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韩晓光,其本人或通过其妻子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85万余元,帮邻居揽下大明湖夜景亮化工程。
       当然除了政府公职人员,国有企业也存在贪腐问题。2015年,苏州工业园区城市照明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所送钱款共计人民币18.5万元被查;2016年,张家港市港城城市照明有限公司总经理朱纲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
       从以上腐败案件来看,其职务犯罪主要有三种形式:
      一是套取扶持基金,与供应商串通套取国家财政补贴或扶持基金;
      二是在工程采购或招标中做手脚,与行贿方勾结,收“回扣”;
      三是成立运营公司,承接职权范围内的照明工程,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导致照明工程领域乱象丛生,这与招投标和采购流程运行不规范,监管不严有直接关系。
“筑防火墙”遏制贪腐
     被揭开的“灯光腐败”黑幕,往往以窝案、串案的形式出现。在利益驱动下,贪官与一些不法商人勾结,形成一个暗中勾结、互相包庇的“利益共同体”。招投标往往成为幌子,拿项目只凭金钱和裙带关系,滋生了钱权交易的温床。
        那么政府如何做?
       “权为民用,利为民谋,情为民系”才是为官本质。要破解工程建设受贿案高发,政府一是要大力推行信息公开与透明制度。不管是项目设计、招标、实施或是验收,要环环公开,节节透明,不让贪腐分子“有机可趁”,最大化压缩权力寻租的空间,从源头上堵住工程建设的腐败行为。
      同时要加强制约与监督。权力导致腐败,没有监督制约的绝对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因此,纪委监察部门和审计等监督不能缺位,要减少工程中的随意性,在项目实施中和项目完成后都必须审计,拉起一道监督“防火墙”。
     一位专家还建议,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学会要整合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数据库,完善照明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信用记录,建立行贿人员信息资料库,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用有效的手段来对违规行为进行甄别和打击。
“打预防针”行业自律
       贪官落马还会给相关企业带来一系列问题,就像普通存在的“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可能导致工程企业回款难,企业被调查,甚至有查封的风险,必然会给企业带来损失。如何避免因官员落马造成损失,也是照明企业必须考虑的问题。
       那么,如何去做?
       首先要认清官员本质,不能为了取得工程项目而与贪腐官员同流合污。照明企业在跟参与政府工程项目中,必须摆出以实力中标、以品质取胜的心态,同时懂得辨别所对接官员的为人处事作风,杜绝承接工程项目中个别官员们的小恩小惠,不跟作风不良的官员谈合作事项,才能从源头上规避因官员落马而造成的损失。
       第二要与工程政府部门签订回款以及相关保障性合同,维护企业在工程承接过程中的权益。合同是一切交易的保障,对于承接市政亮化工程的照明企业亦然。如果工程项目进程中与企业对接的官员落马,又没有合同作为保障,企业极有可能会拿不回还没被支付的款项。通过合同产生的法律效应,即使对接工程的前任官员下台了,后来的官员也有与企业共同履行合同的义务。
       三是要以实力与专业的态度说话。无论哪个行业,过硬的品质和强大的品牌影响力是照明企业的立足之本。在工程项目中,即使与之对接的官员落马,但还是认真的态度和专业的服务做好项目,赢得继任官员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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